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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动器材的安全保障关系万千家庭

2016-4-8

  24岁的研究生广伟在学校锻炼时,被倒下的简易足球门砸中身亡。近日,经过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,新疆财经大学赔偿死者父母10万余元。


  去年4月11日晚11点多,广伟和几名同学在学校操场锻炼。当时,他的几个同学在旁边锻炼,广伟则爬上了训练用的简易足球门架,两只脚倒钩着横梁,结果门架失去重心倒下来。广伟趴着落在地上,倒下的球门架正好砸中了他的后脑勺,广伟当场死亡。


  事发后,校方立即联系了广伟的家属。双方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,广伟的亲人将学校告至新市区人民法院,要求学校支付赔偿金28万余元。


  2009年11月,乌市新市区法院审理了此案。广伟的父亲说,财经大学无论在使用或闲置该足球门框时均没有采取加固加牢措施,也没有悬挂“禁止攀爬”或“禁止拉扯”的警示标志,学校和老师也从未告知学生不能拉扯足球门框,否则会造成危险。学校对校内的体育设施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,导致足球门架砸死儿子,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。


  财经大学认为,广伟自己爬到球门横梁上坐着,并用脚勾住横梁倒钩向下,他身高183厘米,体重80公斤,导致足球门倾斜倒地,发生悲剧。广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当能够认知足球门在体育运动中的用途,事故发生是广伟自身使用不当,应当由他本人承担责任。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就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广伟出事后,学校也积极对他进行救助,因此学校不存在任何过错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
  法院认为,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广伟自己坐在球门的横梁上发生的。广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未按照球门的本身用途使用足球门,其对自身的安全保护未尽到充分注意,以致损害发生,自身应承担70%的主要责任。


  而新疆财经大学在学校操场上放置足球门,该足球门并非正式足球门,未进行固定,为事故的发生留下安全隐患,但学校未采取相应措施,对可能发生的损害进行警示,导致足球门砸死广伟,学校作为足球门的所有人,应当承担30%的次要赔偿责任。


  法院一审判决新疆财经大学赔偿广伟父母8.9万余元。广伟父母不服一审判决,向乌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。5月18日,乌市中级法院经过几番调解,原、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,新疆财经大学赔偿广伟父母102500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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